法学方法论拉伦茨(法学方法论拉伦茨pdf百度网盘)
拉伦茨是20世纪德国法学家,是法学方法论的代表人物之一,其方法论观点对当代法学乃至社会科学都有重要影响。本文将针对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展开阐述和分析。
1、拉伦茨的三位一体法学体系
拉伦茨提出了三位一体的法学体系,即法理学、法律逻辑学和教条学。其中法理学主要研究法律的概念、原则、范畴等基础性问题;法律逻辑学主要研究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明;教条学则是具体法规和案例的解释和阐明。三个方面相互依存,构成了完整的法学体系。
2、拉伦茨的价值法学思想
拉伦茨主张法律应该以价值为导向,强调法律对人类幸福和社会正义的作用,主张法律是为了维护这些价值而存在的。他认为法律的具体规定应当服从于法律的价值观念。
3、拉伦茨的实证主义批判
拉伦茨对实证主义态度比较批判,他认为实证主义不能解释法律的根源,也无法解释法律价值的概念。他认为实证主义忽视了法律的根源和本质,只关注法律规则的描述和实证,而不关注法律规则的价值和意义。
4、拉伦茨的建构主义与解释学思想
拉伦茨提出了建构主义和解释学思想,并将此应用于法学研究中。他认为法律规则是通过对社会现象的建构来形成的,因此法律的规则不是客观存在的,而是由社会建构的。他同时提出了对法律解释的阐述,认为对法律规则的解释需要考虑到社会和历史的背景,并且应该注重对法律的价值进行解释。
5、拉伦茨的法律演化论思想
拉伦茨的法律演化论思想强调法律具有发展性和历史性,认为法律是随着社会演进而不断变化的。他认为法律的变化和发展是受到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的影响,因此法律变化的方向和形式是可以预测和研究的。
总结:
拉伦茨法学方法论涉及多个方面,其中包括三位一体的法学体系、价值法学思想、实证主义批判、建构主义与解释学思想以及法律演化论思想等等。这些思想对当代法学具有重要影响,也提供了对法律问题的不同思考角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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